【摘要】劳动人权、劳动自由与劳动幸福,三者密切相关。劳动人权无论是作为人的自然权利,还是作为人的社会权利,都不应当被剥夺,因为人是人也只有人才拥有的最本质的权利。而现实却是,如果人不能按照资本的要求进行劳动,那么他的这种权利就不能实现。因而,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人权,也就变成了劳动无权。而劳动人权的丧失,也就意味着劳动这个人的最本质的属性被剥夺了。劳动自由相对于劳动人权是更高的要求,它表明人的劳动不再受资本或其他任何因素的"限制",然而这种自由至今仍然无法完全实现。尽管如此,劳动自由也不会丧失殆尽,劳动者在某种程度上能够"自由地"展现人的本质。然而,只有充分实现了劳动自由,劳动才是幸福的,而不再是不幸的;劳动才是人的本质的展现,而不是人的本质的丧失。因此,劳动自由才是劳动幸福的本质属性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广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5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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